物流成本管理办理对象: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
事项 性质: 审批
设定依据 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十六条
办理条件: 符合以下条件: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,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,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。
申报材料 : 1、单位和个人申请报告; 2、经办人身份证; 3、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关证明; 4、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。
办理程序: 1、税务大厅发票发售窗口受理; 2、审批;
收费标准 :不收费
办理时间: 每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
办理时限: 10个工作日
联系地址:市勤奋路59号大楼一楼
联系电话:88504201
(洛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