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K415034 燃气管道功能性试验的规定
燃气管道的功能性试验包括:管道吹扫、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。
一、管道吹扫:
进行气体吹扫或清管球清扫。管道长度不宜超过500m,超过500m时宜分段吹扫。吹扫球应按介质流动方向进行,以避免补偿器内套筒被破坏。吹扫结果可用贴有纸或白漆 的木靶板置于吹扫口检查,5min内靶上无铁锈脏物则认为合格。吹扫后,将集存在阀室放散管内的脏物排出,清扫干净。
二、强度试验
(一)试验前应具备条件
(1)试验用的压力计及温度记录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。
(2)编制的试验方案已获批准,有可靠的通信系统和安全保障措施,已进行了技术交底。
(3)管道焊接检验、清扫合格。
(4)埋地管道回填土宜回填至管上方0.5m以上,并留出焊接口。
(5)管道试验用仪表安装完毕,且符合规范要求。
1)试验用压力计的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.5~2倍
2)压力计及温度记录仪表均不应少于两块,并应分别安装在试验管道的两端。
,其精度不得低于1.5级。
(二)气压试验
(1)当管道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0.8MPa时,试验介质应为空气,利用空气压缩机向燃气管道内充入压缩空气,借 助空气压力来检验管道接口和材质的致密性的试验。
(2)除聚乙烯(SDR17.6)管外,试验压力为设计输气压力的1.5倍,但不得低于0.4MPa,1.5倍设计压力。当 压力达到规定值后,应稳压lh,然后用肥皂水对管道接口进行检查,全部接口均无漏气现象认为合格。若有漏气处,可 放气后进行修理,修理后再次试验,直至合格。
(三)水压试验
(1)当管道设计压力大于0.8MPa时,试验介质应为清洁水,试验压力不得低于1.5倍设计压力。水压试验时,试 验管段任何位置的管道环向应力不得大于管材标准屈服强度的90%。架空管道采用水压试验前,应核算管道及其支撑结 构的强度,必要时应临时加固。试压宜在环境温度5℃以上进行,否则应采取防冻措施。
(2)水压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液体石油管道压力试验》GB/T16805—2009的有关规定。
(3)试验压力应逐步缓升,首先升至试验压力的50%,应进行初检,如无泄漏、异常,继续升压至试验压力,然后 宜稳压lh后,观察压力计不应少于30min,无压力降为合格。
(4)水压试验合格后,应及时将管道中的水放(抽)净,并按《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CJJ33—2005 有关规定进行吹扫。
(5)经分段试压合格的管段相互连接的焊缝,经射线照相检验合格后,可不再进行强度试验。
三、严密性试验
(一)试验前应具备条件
(1)试验用的压力计及温度记录仪应在校验有效期内。
(2)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且燃气管道全部安装完成后进行。若是埋地敷设,必须回填土至管顶0.5m以上 后才可进行。
(3)编制的试验方案已获批准,有可靠的通信系统和安全保障措施,巳进行了技术交底。 1)压力和介质应符合《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CJJ33—2005有关规定,宜采用严密性试验。
2)严密性试验是用空气(试验介质)压力来检验近似于输气条件下燃气管道管材和接口的致密性。
(4)试验压力应满足下列要求: 1)设计压力小于5kPa时,试验压力应为20kPa。
2)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5kPa时,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.15倍,且不得小于0.1MPa。
(5)试验用的压力计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.5~2倍,其精度等级、最小分格值及表盘直径应满足《城镇燃气输配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CJJ33—2005的要求。
(二)试验
(1)试验设备向所试验管道充气逐渐达到试验压力,升压速度不宜过快。
(2)设计压力大于0.8MPa的管道试压,压力缓慢上升至30%和60%试验压力时,应分别停止升压,稳压30min,并 检查系统有无异常情况,如无异常情况继续升压。管内压力升至严密性试验压力后,待温度、压力稳定后开始圮录。
(3)稳压的持续时间应为24h,每小时记录不应少于1次,修正压力降不超过133Pa为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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